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通告

高智晟

标签:

【大纪元11月10日讯】今天2005年11月10日,是我所正式向北京市崇文区律师管理科提交“合伙人变更申请”的第14天(2005年10月28日递交),也是该局非法、无理拒绝批准的第14天,依据的不是中国的法律,而是上级的命令,为了防止再次以“不办理变更”为由加害我们!我们将每天以此方式向公众通告实情。

肖思宇电话:010——67110836 房间号:421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旧金山法轮功声援高智晟 吁制止迫害
对高智晟律师的迫害暴露出中共的流氓本性
港法律界部署声援高智晟
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声援人权律师高智晟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