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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儒门案 义务辩论律师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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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一日电)“白米炸弹客”杨儒门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义务为杨儒门辩论的律师丁荣聪今天强调,杨儒门所为是农民和儿童发声,未造成任何伤害,一审刑度太重,已提出上诉。

丁荣聪表示,杨儒门对再提上诉没有表示任何意见,在看守所中,都在念佛打坐,心情很平静,就如同闭关一样。

对于杨儒门父亲先前反对上诉,丁荣聪认为,这是因为杨父已对司法失去信心,他在提出上诉前,已致电杨父以示尊重,并取得谅解,不再反对上诉,相信司法会给杨儒门一个公道判决。

杨儒门是利用军中所学,透过网路搜集资料制造爆裂物。第一次犯案是在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将装有白米的饮料盒爆裂物贴上“炸弹、勿按,一不要进口稻米、二政府要照顾人民”纸条,放在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厕所内。直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落网,杨儒门以类似的手法、诉求,总计犯下十七起放置爆裂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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