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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台湾  干净选举 (八)

台湾法务部反贿选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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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贰、当选无效之诉

依照“选罢法”原来的规定,当选人当选票数如果有不实在情形,会影响到选举结果的话,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区的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对于利用金钱、暴力介入选举的当选人,并无可以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的规定。

选罢法为端正选风、维护社会秩序,特别订定候选人对其他候选人、选民及选务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当选或以金钱贿选当选者,得提起当选无效诉讼。有关贿选部分,具体而言,如当选人有向选民或团体机构买票、搓圆仔汤,有影响选举的结果的情形时,即可在公告当选人名单起十五日内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讼,受理的法院也要速审速结,必须在六个月内审结;而经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纵然就同一事由经刑事判决无罪时,其当选无效判决也不受影响。

因此,候选人如果藉由买票贿选等不正当方法而当选,将造成官司缠身,不但会被判处罪刑,而且也会被判当选无效,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参、查察贿选现况

贿选是犯罪行为,为端正选风、维护选举的公平与公正,加强查察贿选是检察机关无可旁贷的职责。

为达成此项任务,各检察机关在法务部督导之下,经采取下列措施:

◎订定“检察机关执行公职人员选举查察净化选举风气实施要点”:扩大实施查察范围,强化各项查察措施。

◎成立“端正选风督导会报”:成员包含法务部及相关机关代表、学者专家、新闻界与地方公正人士代表,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担任召集人,在选举期间负责策划、督导各地区查察贿选执行小组执行查察工作。

◎成立查察贿选执行小组:在各地方法院检察署由检察、调查、警察机关人员组成,负责查办辖区内贿选案件。

◎改进查察贿选方法:针对推陈出新的贿选花招,检察机关也不断检讨改进查察贿选方法如:充实查察人力、改进查察技巧、加强情报搜集、实施电话监听,主动外出查察等等。

◎鼓励检举贿选:除各检察机关在选举期间设置“查察选举联系中心”,随时接受民众检举外,并装设专线电话、传真机、专用信箱以利民众检举使用,对检举民众之身份予以保密,并依“鼓励检举贿选要点”规定发给奖金。

法务部鉴于贿选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文化,不能只靠严刑峻法来吓阻,教育应该是更根本的途径,因此在严查贿选之外,也特别编印“反贿选手册”广为分送,并与相关机关合作办理各项反贿选宣导活动,以扩大宣导效果,希望候选人及民众共同唾弃贿选,使贿选消弭于无形,这才是我们查察贿选、反贿选目的之所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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