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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百外资 就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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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特稿

TVBS资本 出现问题,既非中资,也不是港资,问题在“外资”;依照卫星广播电视法的条文与当初立法意旨,今天即使TVBS全为美资,照样违法,若不因应调整股东组成,使之合法,就必须面临撤照命运,就算总统说话也一样。

广电媒体有别于其他产业,有其特殊性,且不论共产国家如中国,根本就把媒体当成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即使民主国家也都有防止外国掌控国内稀有频道资源的规定,台湾何以可以成为“什么资不重要”的特例?

讨论TVBS问题,正本清源应是就事论事,不要混淆视听,法令规定“外资”投资广电媒体的上限不能超过五十%,就是各国资金都规范在内,并不单独限定中资,这与港资要不要认定为中资无关,财经界出现所谓“如果将港资认定为中资将冲击国内产业”的说法,是文不对题的屁话,完全偏离媒体政策讨论的范畴。

就卫星广电法而言,不论是港资、或是中资,都是外资,绝对不是台资,港资就算不被认定为中资,它还是外资,如果超过比率,依旧不合法,这时候去争辩港资与中资有何意义呢?

TVBS由百分之百外资所投资,拿到国际上去讨论,这个事实并不会改变,美联社、法新社将这个事件解读为台湾政府打压媒体,这是新闻局在国际传播上失职,为什么没有主动说明?只要反问,外国资金可不可以控制美国与法国广电媒体的全数股份?就够了!

台湾在建构公民社会的过程,一定要容许理性论辩的空间,不能什么事都用政治大锅炒,藉以模糊焦点;新闻自由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如果不合法,“新闻”与“自由”将如何理直气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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