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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 彰化卫生局张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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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二十一日电)彰化县卫生局最近接获多位民众反映救护车收费不合理,决定即日起在强制紧急救护机构和救护车内,张贴收费标准海报,卫生局表示,如果业者乱喊价,可依紧急医疗法处新台币六万元至三十万元罚款,限期未改善者将吊销救护车执照。

彰化县卫生局长叶彦伯说,民众在紧急事故时拨打一一九请求救护车支援载运伤患时不用收费,不过医疗院所转院或返家时载送病患则需要付费。

叶彦伯表示,根据卫生局在民国八十九年制定公布的“彰化县救护车执行勤务收费自治条例”,救护车收费基本额为新台币六百元,超过五公里者,每公里收费二十元,公里数计算包含回程,至于随车医护人员医师费每小时一千两百元,护理人员每小时五百元,救护技术员每小时三百元,至于随车使用的药材费依公、私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另外计收。

叶彦伯说,由于有许多民众反映救护车收费不合理,卫生局即日起将“彰化县救护车收费标准”的海报张贴在县内各医疗院所和医院急诊救护车,民众在付费时记得要索取收据,若有不合理收费情形,经查证属实者,将依紧急医疗法第四十一条处予六万元至三十万元罚款,限期没有改善者,将吊销救护车执照。

叶彦伯表示,有些家属基于民间习俗,会额外包红包给救护车司机和救护人员,不过卫生局都告知不可收红包,最多只能接受红包袋,不能有额外收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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