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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教授抛家 弃妇当运将养5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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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田瑞华/台北报导〕拥有钜额资产的7旬王姓教授,20年前外遇后抛下妻子及5名子女,逼得妻子庄女20年来靠开计程车将5名子女拉拔长大,如今庄女决定结束这段40年婚姻并诉请分配剩余财产,台北地院认为庄女含莘茹苦抚养子女,丈夫却另结新欢,判准离婚,庄女并可分得丈夫财产1028万余元。

有钱老公外遇产子

庄女指王某20年前住院时爱上女看护,并与看护同居产下2子女。王某则反控,妻子行为不检,多次离家,且74年间他脚伤住院,妻子也不闻问,更禁止子女探视他,后因戴姓女看护见他可怜,双方遂开始交往;王某主张,庄女未尽为人妻、媳之责,致双方关系恶化,无权要求离婚与分产。

但法官认为,妻子20年超力抚养5名子女,丈夫因此可全力冲刺事业,获钜额资产,且有余力外遇产子,应是王某未尽丈夫与父亲之责。

王某获知败诉后透过律师表示将会上诉;胜诉的庄女目前赴美国探视女儿,她的委任律师表示,由于时差关系,会在今天再告诉当事人判决的结果。

如今年已6旬的庄女主张,54年间她与王某结婚,王某曾任大学教授、国税局等公职,但婚后丈夫不付生活费,她只好靠开计程车来抚养子女,如今儿女长大,孙子也出世了,但丈夫却要将她居住的房子出售,将她逼上绝路,遂诉请离婚,并要求分配丈夫剩余财产。

庄女主张,当初她并未控告丈夫通奸,反而是丈夫一再诉请与她离婚却败诉。

妇女如何保护权益/可要求对方负担一半抚养费

记者赖仁中/特稿

丈夫在外风流弃家不顾,抚育子女的重担全由糟糠妻一肩挑起,这种薄情男无异于“现代陈世美”,理应不能轻易放过他们,起码也要循法律途径请求他们给付抚养费。

法界指出,父母抚养子女属于“法定义务”,而且父亲与母亲都有相同义务,一旦出现其中一方弃家庭、子女于不顾,由另一方担起抚育责任时,另一方即可请求对方分担一半的抚养费用,只要检具有利人、物证明,循民事途径诉请对方负起应担负的部分即可。

至于庄女丈夫置她及5名子女于不顾,庄女诉请离婚时,因庄女丈夫财产较多,再加上庄女懂得循法律诉求剩余财产分配,因而得到她应有的法律权益。

相关人士认为,庄女可能因为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已获得应有利益,所以未再请求抚养子女到成年为止的抚养费用。

新闻小辞典/剩余财产分配

依民法规定,夫妻未约定采分别或共同财产制,即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关系消灭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差额,即须分一半给财产较少的一方。

本案法官审理认为庄女目前财产10万余元,王某有3栋房屋及存款,价值共2066万余元,双方资产差额为2056万余元,依法庄女在与夫离婚后,可获差额一半,共1028万余元。 (记者刘志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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