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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抵押屋 胜诉拿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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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田瑞华/台北报导〕买屋要小心!女子林锦珠向男子郭一灿购屋,但住进后竟接到法院拍卖通知,原来是郭某在交屋前,先将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最后因还不出钱,房屋遭法院查封,林女遂向法院诉请郭某赔偿,台北地院判决郭某应赔偿林女204万元。

签订合约 写明产权

林锦珠说,她在87年2月向郭某购买位于台北县永和市的房屋,价款255万余元,当时合约中明定,卖方保证房屋绝无任何产权不清及其他纠葛或其他权利设定,若有,卖方应负完全责任,她见对方签此合约后,遂安心付款。

但林女将房屋过户并进住后发现,房屋过户前,已遭郭某用以向银行设定204万元最高限额抵押,迄今未涂销,不久后,林女即接获法院的传票,告知房屋将被拍卖,林女遂要求郭某出面解决,但未获善意回应,林女于是诉请郭某赔偿。

承办代书 获判无罪

此外,林女认为当时承办代书宋芳明、吕秋莲等人也是共犯,要求2人与郭某负起连带赔偿之责,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宋、吕并非共犯,但郭一灿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卖给林女,依当时双方的合约应赔偿,遂判郭某应赔林女204万余元。

卖方负债 难拿到钱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判决书看来,郭某现负债百余万,林女虽获胜诉,但能否获实质赔偿,恐有疑义。

过户空窗期 最容易搞鬼

民众购买房屋,通常在付款之后,并不会立即过户,而这段空窗期,即予有心人士可趁之机,卖方若在收款后过户前,将房屋拿去抵押借款,买方在过户后,虽取得房屋所有权,却也将无端背债。

要如何避免这情况发生,法界人士表示,很难!因为目前尚未有方法,可避免有心人士在空窗期搞鬼,除非是透过大型房屋中介商的交易制度,买方在付款后,中介商先将款项存在公证机构,待双方过户无纠纷后,再将款项交给卖方。

此外,民众若在购屋前,可先向地政单位查询,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设定抵押、查封,也可避免被骗。

(记者刘志原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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