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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骑车撞圆孔盖 法院判北自来水处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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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七日电)台北县一名林姓妇人骑车撞上掀起的自来水管路面制水阀圆孔盖,导致车毁人伤,向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求偿新台币一百一十五万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台北自来水事业须赔偿十五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林姓妇人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间骑车路过新店市中正路,因路面暗淡视线不良,撞及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设置、已损坏的圆孔盖,导致车毁,唇、口、手腕等多处受伤,要求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依国家赔偿法及民法,给付看护费、机车毁损修理费、工作收入损失等共一百一十五万余元。

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对林妇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争执,但认为林妇经治疗后恢复情况良好,不须请看护,且口腔受伤并不影响工作,虽多次派员慰问,希望和解,但林妇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而未达成。

台北地院依实际医疗费用、机车修理费、工作损失计算,判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须赔偿林妇十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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