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内政部通过重大犯罪不予许可出国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九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通过“重大经济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许可或禁止出国认定标准”草案,明定被害人数三十人以上,或被害金额或所获利益一千万元以上者,即属重大经济犯罪;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嫌,均列为重大刑事案件。

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内政部警政署订定“重大经济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许可或禁止出国认定标准”草案,部务会报通过后,将依法制程序,会衔法务部办理发布等相关事宜。

草案明定“重大经济犯罪”有四大类:第一,刑法、破产法相关法条中,若被害人数三十人以上,或被害金额、所获利益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

第二,税捐稽征法、商业会计法、管理外汇条例等相关法条中,犯罪者尚可能侵及其他被害人的财产利益,或可能因犯后潜逃或因洗钱行为,致被害人求偿无门,其被害金额达或所获利益逾一千万元以上者。

第三,斟酌当时社会状况,足以危害经济发展、破坏金融安定者。第四,涉及违反洗钱防制法者。

另外,为因应实务需求,以法定刑轻重为客观标准,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嫌,均列为“重大刑事案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