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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迫失踪人口 改紧急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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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俊福、姚岳宏/台北报导〕“警察先生,我小孩没有回家,麻烦通报各地派出所协寻!”“你们先再找找看嘛,会不会跟同学出去玩了?”

民众抱怨警方消极

近年来,警察机关受理失踪人口案件,有些涉及掳人等重大刑案,或民众抱怨警方未能积极协助查寻,产生诸多争议,警政署户口组为减少争端,修正“查寻人口”查寻注意事项,名称也改为“失踪人口”查寻,日前通令各警察机关执行。

修正事项中,对查寻人口的情形,包括随父母亲或亲属离家而不知去向、离家出走而不知去向、意外灾难、迷途走失、上下学未归而不知去向、智能障碍走失、精神疾病走失、天然灾难、其他失踪不知去向等状况。

警方受理时,如果具有罹患重病、有自杀倾向、被诱拐胁迫之虞者、其他重大急迫情事等案件,应紧急查寻。

此外,警方单位可视个案情况,立即报请勤务指挥中心通报辖内或他辖有关单位、线上警力查寻或请大众媒体报导协寻。

警政署表示,这套机制对于有危及生命的案件,从原本一般的消极受理、输入查寻系统,转为积极访查作为,将强化对民众的服务。

早期,警方受理查寻人口称为“失踪”,即生死未明,而户政机关的查寻人口为“行方不明”,即人只是不知去向,随后因建立查寻资讯系统,便将两者统一称为“查寻人口”。

建立这套查寻资讯系统后,从87年开始,查寻人口逐年增加,92年还超过4万人,但寻获率也从原本不到5成,逐年提升至8成以上,今年3万8000多的失踪人口,寻获率就达8成5。

警政署户口组表示,这次将“查寻人口”变更为“失踪人口”,予以正名,可让外界更加清楚,但也期待民众配合,不要有“以小报大”的心态,让警方疲于奔命。

状况多… 重复案件 浪费警力

记者邱俊福/特稿

警方查寻失踪人口,近几年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约3万多人,寻获率也从原本不到5成,逐年大幅提升,今年3万8000多的失踪人口,寻获率就达8成5,但警方也常受重复、意图不明的失踪案件困扰,徒浪费大量警力。

早期,警方受理查寻人口称为“失踪”,即生死未明,而户政机关的查寻人口为“行方不明”,即人只是不知去向,随后因建立查寻资讯系统,便将两者统一称为“查寻人口”。

建立这套查寻资讯系统后,从87年开始,查寻人口逐年增加,92年还超过4万人,但寻获率从原本不到5成,提升至8成以上。

查寻过程中,警方碰到许多的重复案件,如家暴事件,老婆受暴力不想返家,经寻获后又离家,丈夫再度报案;另有些为意图不明,即明明知道其行踪,家属还报案,最典型的是为躲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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