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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不明公司招揽移民业务 民众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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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二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近日有未经合法申请设立并领取移民业务注册登记证的公司及外国人,在台招揽移民业务,因疑似持凭不明事由的签证或以免签证入国方式,涉嫌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民众若发现违法情事,请检具事证向内政部举发。

内政部户政司指出,入出国及移民法在民国八十八年公布施行前,常有代办移民案件的公司或个人,未与民众签订契约或不履行契约内容,致使民众遭受金钱及时间损失。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移民业务者以公司组织为限,应先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可,并依法办理公司登记,领取注册登记证后始得营业;申设移民公司时,也须缴交保证金,作为发生纠纷时,经法院判决确定后赔偿消费者之用。

户政司呼吁,民众请人代办移民手续或咨询移民等相关事务时,应选择合法设立的移民公司(名册登载于www.ris.gov.tw/ ch9/f9a-1.html);委请移民公司代办手续时,也应签订契约 (可参考移民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登载于www.ris.gov.tw/ch9/f9a-10.doc),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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