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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 三终审法院并入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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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十五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司法院得设宪法法庭、民事诉讼庭、刑事诉讼庭、行政诉讼及惩戒庭。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三终审法院并入司法院。大法官任命将比照总统参选资格,必须年满四十岁的资格限制。

立法院法制、司法委员会联席会上午审查“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为确立司法院审判机关化,初审通过司法院版的组织法修正草案第三条规定,司法院设下列各庭,宪法法庭、民事诉讼庭、刑事诉讼庭、行政诉讼及惩戒庭。未来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与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三终审法院的名称将不再出现。

条文规定,宪法法庭由大法官组成,大法官资格应年满四十岁以上,曾任立委或从事宪政相关工作九年以上,也具有大法官任用资格;为兼顾实务与学界经验传承,曾任法官十五年以上;曾任大学法律主要科目教学二十年以上,而具有五年以上教授资格者,具有这两项资格的大法官人数各不得少于四人。

司法院表示,三终审法院并入司法院,司法院成为单一终审机关,可透过机关内部组成大法庭、联合大法庭机制,统一各庭内部或各庭相互间的法律冲突,避免裁判的冲突与矛盾;配合金字塔型诉讼制度的实施,组织员额大幅精简可从一千六百五十一人缩减为一千零一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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