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权利的构想始于“对暴力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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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但是这个日子并不是适合办庆典的欢乐日子,而是提醒我们,在人权保障方面,我们究竟尽了多少心力?有多少人的权利仍然持续被侵害?因此,这是一个严肃、反省之日。

日本法社会学家棚濑孝雄曾指出,权利的构想始于“对暴力的认识”。人种歧视的现场,往往是最明显的,由暴力所宰制的空间。但是暴力的宰制,更多情形下则是隐晦不显的,是充满狡狯修辞学的。因此,指证出“暴力存在”的事实,才是权利产生的第一步。当我们认识到暴力的存在,指证出如此的社会事实,才能同时达成“主张权利/拒绝暴力宰制”的正当性。

暴力的宰制有时候也会以“既存权利”的型态出现,藉以掩饰自身对他者的压迫。然而一旦遭到指认质疑,就会出现对抗性的新权利。例如资本家长期宣示私人所有权的绝对性,却被劳工们揭穿其压榨本性,从而产生一组被称为“社会权”的,崭新的权利意识。

当然,比较前卫的权利意识(例如同志的结婚权),能否得到共同体,或者至少是“社会”的共鸣,是该权利得以落实与否的最大关键。相反的,由于权利意识的凝聚,是不是会反过来促成共同体的凝聚呢?即使是最乐观的肯定论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假设的可能性必须有一个前提:亦即有一个充分被保障的对话/沟通的管道。有对话与沟通,才有可能出现共识与包容,而共识与包容正是共同体内部凝聚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综合上述,或者可以说,如果我们想要求得一个以民主、平等、人权为基本价值的现代共同体──或者干脆说吧,一个现代民主国家──,至少有几个要件必须符合:

一、认识暴力

二、否定暴力

三、进行对等沟通

四、得到社会共识

五、回复被排除的他者之权利参与

在政客高呼“人权立国”的今日台湾,形式上“暴力=排他”与“权利=参与”的二元对立论述,似乎已经是一个甚具正当性的论述。但是从具体的实践层面所表现出来的,乏善可陈的成绩单上,可知这个论述很显然的并未被充分理解。这是因为现存于台湾岛上的各个族群或集团,在其各自的历史经验中,往往同时扮演加害者与被害者的角色,因此习惯于“认识暴力→否定旧暴力(否定来自他人的侵害)→承认新暴力(争取自己的权利,纵使因此而侵害他人权利益也在所不惜)”的,无益的循环论证。大家均无力跳脱属于自己的被害意识,因此也就没有余力认清自己的暴力行为。吊诡的是,无力彻底认识自己的暴力行为,就无法彻底认识旁人所加诸于己的暴力行为,因此也就无法彻底否定暴力,更遑论沟通与对话、共识与包容。从这个角度而言,台湾要真正进入一个美好的人权共同体国家,还有好长的一段路要走。至于中国,就更是长夜漫漫路迢迢了。 

  (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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