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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积极改善财政 2011年前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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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二日电)针对标准普尔对台湾的评等展望维持“负向”,原因包含台湾财政赤字扩大一事,财政部表示,政府厉行财政改革并有效控制支出规模,且在经济维持复苏下,财政已获得显著有效的改善,进行中的财政改革方案,目标在2011年前,达到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部指出,“财政改革方案”自民国92年4月22日起实施,包括短期、中期,及长期措施计60项,推动执行迄今两年多,已具初步成效。

其中29项短期改革措施,在执行成果上已有具体绩效,并在制度上建立运作纳为各机关一般经常性办理事项,如落实编制税式支出报告、订定税式支出评估作业应注意事项,以避免过当的租税减免,确保政府岁入,以及合理规划公债发行、推动并强化中程计划预算作业制度、合理规范员工认股权课税制度、订定移转定价查核准则及遏止捐地节税措施等。

加上国内经济景气略为复苏,因此,除93年度税收超征532亿多元,为88年度以来,首次顺利达成预算数外,94年度中央政府税课收入,截至11月底,税收累计实征数也已占预算数107.6%。

预估全年度实际执行数可较预算数超征1100亿元左右,若再加上中央各机关遵照行政院颁布年度预算执行节约措施,94年度收支差短数,估计约为1250亿元,将较总预算差短数2747亿元,大幅减少约1500亿元,显见财政不足现象已获致改善。

财政部表示,目前立法院审议中的9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岁出编列数负成长0.5%,岁入则编列数正成长5.3%,使得95年度预算收支差短大幅减少,为7年来首度预算数控制在2000亿元范围内,预估至95年度结束,累积债务余额为3.9兆元,占前3年度平均GNP的35.6%,较94年度的34.3%增加1.3%,增幅为4年来最低。

财政部强调,现阶段所推动税制改革,是以财政改革方案中期改革措施为蓝本,并为配合经济环境需要与社会共识,规划包括所得税、销售税、遗产及赠与税等多项改革措施。

其中建立所得最低税负制度的“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已于12月9日经立法院三读审议通过,应可适度促进租税公平及确保国家税收,且对税制改革推动有积极正面意义。

另外,其他如取消军教薪资所得免税、检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财政部也将加强推动,以健全财政,朝公元2011年,也就是民国100年前,达成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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