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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未来外籍新娘中介也不可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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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内政部户政司人口政策科长陈子和今天表示,现行法令规定,不允许中介中国大陆婚姻媒合业者,刊登平面与电子广告,但考量法令一体适用性,政府正规划经营外籍新娘婚配业者也不得刊登广告。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台南县),上午召开“正视婚姻媒合业问题”记者会,出示经营中国大陆与外籍婚姻中介业者在网路上刊登的广告,屡屡使用“保证处女”、“跑掉换一个”等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字眼。

他也当场公布三段与媒合业者电话录音,彼此交谈过程中,业者毫不避讳提及保固期限、保证女生年纪与是否处女。

黄伟哲质疑,本质应是单纯的婚姻媒合中介,因业者操弄,变相如人口贩卖又商品化。

陈子和指出,依据民法规定,内政部在一年半前成立跨部会的专案审查小组,规范经营婚姻媒合业者,严格把关违反善良风俗的广告,期间开过五次会,惩处十二个案例。

陈子和表示,十二个案例都是惩处经营中国大陆婚姻中介业者,因为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广告处理法规定,不论刊登中国大陆婚配平面与电子广告者,一经查获得惩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他说,考量法令一体适用性,政府正着手规划,中介外籍新娘与婚配业者,也不得刊登广告。

陈子和指出,中国大陆与外籍新娘婚姻媒合,都是专案小组管辖范围,不论业者有无办理公司商业登记,只要被认定违法属实,专案小组即可按表分工要求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理。

他坦承,由于婚姻媒合中介是新兴行业,政府在民国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才纳入商业法令管理,可是现行公司法与商业登记法,并没有被授权可介入管理,必须拟定专法予以规范,目前内政部拟定的入出国及移民法草案有另辟专章,但细节还在研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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