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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未來外籍新娘仲介也不可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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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科長陳子和今天表示,現行法令規定,不允許仲介中國大陸婚姻媒合業者,刊登平面與電子廣告,但考量法令一體適用性,政府正規劃經營外籍新娘婚配業者也不得刊登廣告。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台南縣),上午召開「正視婚姻媒合業問題」記者會,出示經營中國大陸與外籍婚姻仲介業者在網路上刊登的廣告,屢屢使用「保證處女」、「跑掉換一個」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字眼。

他也當場公佈三段與媒合業者電話錄音,彼此交談過程中,業者毫不避諱提及保固期限、保證女生年紀與是否處女。

黃偉哲質疑,本質應是單純的婚姻媒合仲介,因業者操弄,變相如人口販賣又商品化。

陳子和指出,依據民法規定,內政部在一年半前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審查小組,規範經營婚姻媒合業者,嚴格把關違反善良風俗的廣告,期間開過五次會,懲處十二個案例。

陳子和表示,十二個案例都是懲處經營中國大陸婚姻仲介業者,因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以及廣告處理法規定,不論刊登中國大陸婚配平面與電子廣告者,一經查獲得懲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考量法令一體適用性,政府正著手規劃,仲介外籍新娘與婚配業者,也不得刊登廣告。

陳子和指出,中國大陸與外籍新娘婚姻媒合,都是專案小組管轄範圍,不論業者有無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只要被認定違法屬實,專案小組即可按表分工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

他坦承,由於婚姻媒合仲介是新興行業,政府在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才納入商業法令管理,可是現行公司法與商業登記法,並沒有被授權可介入管理,必須擬定專法予以規範,目前內政部擬定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有另闢專章,但細節還在研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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