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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未通过无线TV公股处理条例 媒改团体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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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罗广仁台北三十日电)立法院今天未能通过“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包括媒体改造学社、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等媒改团体今天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失望与遗憾,并呼吁朝野务必于下周继续将本条例排入三读议程,尽速在立院本会期结束前通过,以利媒体改革的开展。

媒改团体认为,审议“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过程的争议点,是有关黎明基金会持有华视股份的问题,其本身是应该且必须处理的,但是并不妨碍通过“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媒改团体对于立委不能及早就此一部分协商,却拖到最后一刻引发争议,感到不解和遗憾。

媒改团体重申,黎明基金会所持华视股份,依照历史事实与法律规定,应视同政府持股,无论黎明基金会解散与否,都必须依照公股处理条例处理捐出。媒改团体也表明基本上支持台联立委所主张解散黎明基金会的提议,希望能彻底解决问题。

由于立法院附带决议并无同等法律效力,媒改团体认为不应该因此导致“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无法通过,而应该由行政部门立即果断处理。

此外,针对新闻局主张华视南迁的问题,媒改团体也重申,此时此刻并非做此决议的适当时机,而且此项决议并无法在实质上做到资讯服务的南北平衡。

媒改团体期盼政府和朝野立委不要在公股处理条例通过的最后关头,一再提出未经深思或与法条本身无直接关连的提议,以免间接对立法造成阻挠。

媒改团体也再次呼吁立法院,务必于本会期内通过公股处理条例,因为媒体改革没有继续延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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