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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舰案/违法赴中投资 徐建华诉愿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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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前联电公司协理,现和舰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建华未经申请,违法至中国投资晶圆厂,遭台经济部投审会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罚锾两百万元,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认定徐某诉愿确已逾期,裁定驳回。

台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于九十三年间发现,被告徐建华透过英属维尔京群岛橡木联合公司,在中国江苏苏州投资设立和舰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经营投审会规定的禁止业务,于九十三年2月廿7日处罚徐某两百万元,须在六个月内停止该项投资行为。

徐建华向台行政院提出诉愿,行政院发现罚锾处分已于九十三年3月5日送达徐某户籍所在,但徐某却迟于同年6月4日才提起诉愿,已超过法定期间的一个月,决定不予受理。徐建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表示早已迁离户籍地新竹县竹东镇明星路,于九十年间搬至新竹市大学路其妻住宅,九十一年再搬到中国江苏省,经济部却将处分书送至原户籍地所属邮局,送达已不合法。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据户政机关资料,直到九十三年9月2日,徐建华仍设籍在新竹县竹东镇明星路,自称搬离,却未向自治、警察机关通报,并办理户籍变更登记等等,造成任何错误、危险也应由个人承担,台经济部送达属合法,裁定驳回;全案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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