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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秤15两 虾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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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土城报导〕台北县林口乡一名卖虾的郭姓摊商,以一斤一百元的价格在市场叫卖,林姓妇人买了“一斤”虾子回家秤重后,发现倒掉冰块后,虾子只有七两重,返回理论时,发现郭改以两斤一百元价格促销,林妇再买“两斤”,秤重后发现虾子只有八两重,板桥地院审理这起消费纠纷后,依诈欺罪判处郭某拘役三十天或得易科罚金两万七千元。

判决书指出,郭姓男子在林口路菜市场,以每斤(十六两 )一百元的价格设摊卖虾,涉嫌利用林姓妇人没有注意秤面时,随手以七两重的虾子包装入袋,再塞入保鲜冰块来增加重量。

院方表示,林姓妇人回家后发现,一斤重的虾竟只有七条虾子,倒掉冰块后跑到楼下的便利商店秤重,发现应该有一斤重的虾子只有七两,足足少了九两重,气得当场跑回市场准备理论一番。

判决书指出,林妇回到摊位后,发现郭姓老板准备收摊,改以两斤一百元降价促销,不甘受骗的林妇再度花一百元买了“两斤”虾子后,发现郭姓老板竟只放八、九条虾子在袋内,当场与郭某吵了起来。

院方表示,郭姓老板认为林妇前来闹场,一度呛声“不卖了”,直到警察前来将虾子带回派出所秤重,林妇才发现第二次花一百元买的“两斤”虾子,竟只比先前买的“一斤”虾子多了一两,只有八两重,也就是原本两斤重、应该有三十二两的虾子,足足少了二十四两,买越多赔越多。

被带回警局的郭姓摊商事后态度软化,虽愿意补足重量以解决纷争,但遭骗的林妇认为郭某态度嚣张,坚持控告郭某涉嫌诈欺。

合议庭法官认为,郭某在两小时不到的时间里,二度以偷斤减两方式卖出重量差异甚大的货品,明显涉及诈欺罪,判处郭某拘役三十天或得易科罚金两万七千元,相当于市价两百七十斤的虾子行情。

同业:偷斤两 生意难长久 〔记者何瑞玲╱永和报导〕在永和市竹林路黄昏市场贩卖壳类海产的摊贩说,海鲜类都是吃水性产品,置放水中保鲜时,本身就含有水分的重量,消费者带回家后,水分已流干,难免会怀疑斤两不足,其实这是海鲜类产品的正常现象,蛤类海鲜也会有类似情形。

摊贩说,过去经常听说有摊贩为了多赚点钱,在秤量的工具上动小手脚,现在偶尔还是会听到消费者上门时抱怨别家的斤两不足,但这样做生意不会长久,像他们在市场里有固定摊位的,已有熟客,这样小鼻子、小眼睛的做法会对不起客人。

〔记者周富美╱台北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李凤翱表示,该会曾接获许多消费者反映传统市场业者偷斤减两的申诉案,申诉内容包括购买猪肉、西瓜、榴梿、柳丁等食材时斤两不足,例如消费者买二十斤,业者只给十九斤,通常越重的东西就越容易偷斤减两。

李凤翱指出,有很多传统市场的摊贩业者并不了解,刻意伪造或变造磅秤或电子秤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视情节状况依刑法处分,若消费者发现有业者在贩售商品时“以少卖多”,可尽快要求业者返还所欠商品做为赔偿。

由于民众到传统市场买东西不容易留下收据,消基会建议,消费者最好到设有公秤的公有市场购物,买了东西之后就立刻秤重,以免索讨无门。

〔记者何玉华╱板桥报导〕台北县消保官梁明圳表示,传统市场买卖海鲜类产品,就算需要冰块保鲜,还是应该秤足商品的重量,不可以加上冰块来充数;他说,这种离谱的事情,消费者只要稍加注意,应该很容易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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