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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官员︰私自登陆投资晶圆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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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平宇台北报导〕针对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就和舰案发表书面声明,强调符合政府相关法令,陆委会高层官员昨日以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愿具体评论曹兴诚说法。

不过,官员引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强调投资晶圆厂属赴中国投资或技术合作的“禁止类”项目,不论公司或个人,在未经经济部审核通过前就进行投资,不但可处高额罚款,甚至可处以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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