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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官員︰私自登陸投資晶圓廠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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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針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就和艦案發表書面聲明,強調符合政府相關法令,陸委會高層官員昨日以調查仍在進行中,不願具體評論曹興誠說法。

不過,官員引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強調投資晶圓廠屬赴中國投資或技術合作的「禁止類」項目,不論公司或個人,在未經經濟部審核通過前就進行投資,不但可處高額罰款,甚至可處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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