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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天候因素 不可归责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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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姚介修╱综合报导〕台湾中正机场昨天两度上演旅客霸机事件,交通部民航局长张国政表示,天候影响航班起降,不可归责航空公司,旅客霸机是违法行为,也不足取;航空公司虽不必因此赔偿,但必须在班机延迟等候时段内照顾旅客,民航局会了解航空公司是否善尽照顾旅客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乘客于运送中或于运送完成后,与航空器运送人发生纠纷者,民航局应协助调处之。乘客于调处时,受航空器运送人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于航空器中者,航空器运送人经民航局同意,得请求航空警察局劝导或强制乘客离开航空器。

张国政说,旅客不下飞机的“霸机”行为,已触犯民航法规定,航警经过警告后,可以强制旅客下机,但他也坦言,这项规定只有强制驱离之效,没有任何罚责,主要是多年前台湾旅客“流行”霸机,严重影响航班调度,才修法纳入强制驱离。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国际航线延迟三十分钟以上者或变更航线、起降地点时,航空公司应即向旅客翔实说明原因及处理方式;旅客若因航空公司运送迟到而致损害者,航空公司应负赔偿之责,但航空公司能证明系因不可抗力事由所致,则以旅客因迟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费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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