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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注销台籍 原信用卡使用至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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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八日电)为规范台湾地区人民经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通报注销当事人户籍,身份变更为大陆地区人民时,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往来处理原则,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相关规范,如在信用卡部分,原台湾金融机构已核发信用卡,可依原契约继续使用到信用卡有效期间届满为止。

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则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选举、罢免等相关权利。

台湾地区人民如取消台籍,有关和金融机构的各项往来业务,将改为适用大陆地区人民相关法令规定,如依规定无法再向台湾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信用卡及支票存款账户等业务。

但为考量实务执行问题,原来已申办者,如授信,原已拨款或已订定契约但未拨款的授信,可依原契约继续到授信期间届满,信用卡部分也比照授信业务。

另外,在存款账户部分,金融机构应配合办理身份变更注记,至于已开设支票存款户,金融机构不可再发给空白票据,并应请客户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结清支票存款账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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