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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 要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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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本报自由时报记者╱综合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昨天指出,各大购物网站在首页并未提供详细的消费者服务电话、公司地址等资讯,若民众网路购物不满意要退货,往往找不到业者出面受理。相关网站则称,会立即改善。

消基会还建议,如果民众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时,最好不要用电子邮件发退货通知给业者,而是采取邮寄或传真存证信函的方式告知业者,手上保留退货通知依据,对自身权益较有保障。

消基会表示,民众购买商品后有七天犹豫期,从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次日即为第一天起算,若第七天适逢假日,则可将第七天顺延到假日后的第一个上班日,但若是在七天犹豫期间遇上假日,就要列入七天内计算。

消基会指出,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有些网路业者会派员取件,但也有些业者会要求消费者自行负担退货运费。行政院消保官吴政学说,消费者对于收受商品不愿买受时,不须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包括运费,若网路业者坚持,民众可检举。

另外,亲民党立委刘文雄、李鸿钧昨天共同举行记者会,行政院消保会官员列席指出,线上网路游戏定型化契约草案日前已审查完毕,有关计费标准、游戏历程保存、游戏系统安全、游戏套件载明、账号密码保护等内容,都有明确规范,未来将能有效维护线上玩家的权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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