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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仁夫妇等三人判赔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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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梁世煌╱综合报导〕讯碟科技董事长吕学仁等人涉及内线交易造成投资人损失惨重,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代表两千多名投资者求偿,板桥地方法院法官判决吕学仁、讯碟董事吕陈慧晶以及大股东陈政宇三人必须三倍赔偿投资人损失共三亿七千多万元,单一投资人最高获赔金额为三千七百多万元。 这也是一连串团体求偿官司中,判决赔偿金额最高的个案。

讯碟案之前,投保中心代理求偿的案子,已有好几宗都获得胜诉及判赔,包括顺大裕、大中钢铁、立大农畜等。 投保中心法律服务处副处长赵顺生说,还有几个大案子正准备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博达案已经完成所有投资人求偿登记,求偿总人数逾一万人,求偿总金额为五十七亿元。其次,太电掏空案也已在近日完成受理求偿登记,目前登记两万八千余人,求偿总金额应该会接近六十亿元。

讯碟内线交易、财报不实案之刑事责任部分,一、二审都被判有罪,上诉至最高法院也被驳回,板桥地院昨天宣判的是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提出的民事赔偿官司。

板桥地院的民事判决书指出,民国八十九年8月19日开始,吕学仁和吕陈慧晶已陆续知道讯碟公司营运状况恶化的重大消息,包括公司的主力产品DVD光碟片,因转移到欧洲子公司等,出货量因而大幅减少,实际的出货量早已落后预估的出货量,却迟未将财测数字更正、公布。

投保中心表示,吕学仁和其妻吕陈慧晶在11月初公布更正后的财测数字之前,竟违规大量出脱讯碟持股,吕学仁的妻舅陈政宇是讯碟大股东,也同样抛售大量持股。

判决书指出,吕学仁等三人违反证券交易法“董事、董事长、大股东不得在重大影响股票价格消息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股票”规定,造成众多投资人损失,符合证券交易法“情节重大”情形,因此判决吕学仁等三人必须赔偿两千零五十六名投资人的损失。

根据证交法损害赔偿计算法则规定,三人因内线交易出脱股票,造成股价大幅下跌,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以“消息未公开前的股票价”,减去“消息公开后第十天的股票收盘平均价格”,再依据情节重大与否,乘上一到三倍的赔偿责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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