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废旧汽机车出口 应附合法权源证明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六日电)为防止不肖业者利用废旧汽车夹带赃车出口,财政部关税总局今天表示,废旧汽机车出口时,应附合法权源证明,且若核定应验,一律须拆柜进仓才查验,就算退关案件也应比照办理。

关税总局指出,根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的统计,去年全年度废旧汽车的回收数量总计15万5026辆,废旧机车的回收数量则高达26万0741辆。但其中仍不乏车况尚可,经资源回收业者稍加整理后,可向海关报运出口的。

由于废旧汽、机车报运出口案件都是整柜装运,查验相当困难,海关基于防止不法厂商利用出口废旧汽、机车名义,夹杂失窃案件赃车出口,特别规定这类报单若经电脑核定应验(C3通关方式),一律须拆柜进仓,才给予查验,纵使退关案件也应比照办理

而且查验时,如发现引擎号码遭磨损、变造导致无法辨识,需暂扣原仓,等到函请警察机关查明非属赃车后,才准放行出口。

关税总局也表示,为协助厂商将废旧汽机车合法输出,如属有合法来源的车辆,或经警察机关合法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只要凭环保署授权查证的单位如“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台湾产业服务基金会”所开立的证明文件,就可核准放行出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