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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红灯右转减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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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草案修正重点包括红灯右转减轻罚款、汽车驾驶人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而逃逸者者,吊销驾照,并不得再考领、删除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的处罚规定等。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草案,重点包括:红灯右转行为原比照闯红灯行为,处罚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草案修正为,属红灯右转行为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汽车驾驶人肇事而无人受伤或死亡,应采必要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驶离,违者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吊扣驾照一至三个月;驾驶人肇事致人受伤,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违反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则吊销驾照。致人重伤或死亡而逃逸者者,吊销驾照,并不得再考领。

为保障行人,增定汽车驾驶人转弯时或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删除易处吊扣驾照或牌照制度,另增订,罚锾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疏纵或牵系禽、畜、宠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罚锾由新台币以一百八十元提高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增列罚锾得采分期缴纳的规定。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超车道行车的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原条例规定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处新台币一千两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并没收感应器;修正通过的条文将此删除。

以科学仪器取得汽车驾驶人违规资料证据应为定置式,并定期于网站公布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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