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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通过 修正公务人员俸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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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九日电)台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俸给法,简化公务人员救济程序及避免多轨并行,导致救济结果难以确定,并修正法案有争议的条文。

立法院上午通过的修正案内容,包括停职、复职、先予复职人员死亡者,得补发停职期间未发之本俸(年功俸),并由依法得领受抚恤金之人具领之;公务人员失踪期间,在未确定死亡前,应发给全数之本俸(年功俸)。

删除公务人员对铨叙审定之俸级,若有异议,得申请重新审定的规定,回归公务人员保障法提起救济。

法案规定,公务人员俸给,死亡当月的俸给按全月支给。依公务员惩戒法受降级处分,却无级可降比照俸差减俸人员,其比照复俸方式依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之考绩奖惩结果,于年终办理考绩时,按当事人所减之俸差逐年减俸。

法案明定具公务员身份的公营机构年资,才可提叙俸级,且公务人员于转任公立学校或公营事业机构后,再转任回行政机关职务时,应先于所转任职务列等范围内晋升职等,再铨叙审定俸级,杜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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