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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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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七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昭顺提“殡葬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修正案”,现行所有寺庙附设纳骨塔、公墓设施等,将就地合法,不过,不得增加高度或扩大面积,也不得拆除重建。

  民国九十一年公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条例公布施行前,寺庙或非营利法人设立五年以上的公私立公墓、骨灰骨骸存放设施得继续使用,但应在二年内符合条例规定。

  列席备询的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考量寺院、宫庙、教会附设纳骨塔有其历史因素,且寺庙建筑用地与殡葬设施用地不相容,实际上难符合殡葬及土地使用相关规范,地方政府如依殡葬管理条例处理,执行上有困难,甚至产生重大社会问题。

  黄昭顺(不分区)提案修正殡葬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条例公布施行前募建的寺院、宫庙与宗教团体所属的公墓、骨灰骨骸存放设施及火化设施得继续使用,其有损坏者,得于原地修建,并不得增加高度及扩大面积”。

  简太郎说,黄昭顺所提修正案,是上届会期朝野协商通过的版本,朝野党团具有共识,在有条件的情形下,可合理解决寺庙附设纳骨塔既有问题。

  另外,民进党籍立委邱创进(彰化县)提案,对生前契约业者,将财产交付信托后,限制其部分投资范围;消费者在签订契约十四天之内,得以书面解除契约。由于还有争议,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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