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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想要节税 证明文件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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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一日电)今天是综合所得税开征第一天,台湾财政部呼吁纳税义务人尽早报缴税,对于想节税的纳税义务人,财政部也表示,合法节税的撇步,证明文件是可多不可少。

每到报税季节,大部分纳税义务人都希望可以尽量节税。财政部指出,目前税法准许列报的支出包括医药费、保险费、购屋贷款利息、房屋租金、学费、公益捐款、政党或候选人的政治献金捐款、灾害损失等;支出证明愈齐全,报税时可扣除的金额就愈高,也就是说,节税的效果更大。

举例来说,上述证明都需要正本,例如保费支出、购屋借款利息、医药及生育费、捐款等等,民众在报税前最好事先准备,以利节税;又以医药费为例,民众及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在台湾国内医疗院所给付的医药费,包括挂号费在内,于报税时都可列为支出项目;不过,申报医药费支出,需先扣除受有保险给付的金额,余额才能列报。

另外,除了台湾国内医院的医药费可以申报支出,付给国外医院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凭国外公立医院以及国外财团法人组织的医院或公私立大学附设医院出具的证明,自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列举扣除。但不包括往返的交通费、旅费。

财政部同时提醒纳税人,想要节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的确可选择采用列举扣除额报税。不过,纳税人全年的各项合法节税支出如医药费、购屋借款利息等支出金额,单身者必须超过4.4万元、有配偶者必须超过6.7万元,且准备详细的报税证明。不然,若加起来比标准扣除额少,难有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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