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提供账户资料给犯罪集团 男子被法院判刑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日电)台湾男子林国重被控去年二月间到银行开户,将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密码,交付犯罪集团成员、自称“陈先生”的男子,然后收取新台币一千元代价。全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

林男将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密码交付犯罪集团成员后,这一个犯罪集团并在报纸上刊登“申请信用贷款”小广告。刚好有李姓受害人因急需申请信用贷款,除拨打电话并进行对保事宜,并转账计十万余元到犯罪集团账户内,但他后来发现有异,随即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理审认为,金融存款账户事关存户个人财产权益保障,除非与本人或与本人具密切关系者,难认为有任何理由可自由使用私人存折、印鉴及金融卡。

台北地院指出,近来诈欺集团犯案猖獗,每每利用人头账户为犯罪工具,如果任意提供自己账户的相关物件资料给不明人士使用,将有遭他人作为诈欺犯罪时,非正当资金进出的不法用途。

因此,台北地院强调,林男于得预见提供自己账户给不明人士使用,将有可能遭他人作为诈欺犯罪使用情形下,仍提供存折、印章、金融卡及密码,犯罪事证已非常明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