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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育回馈费明年开征 每度水加收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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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十七日电)台行政院核定公告“自来水法施行细则”及“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收费办法”,经济部水利署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开征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民生用水每度加收新台币0.5元,专款专用, 可能以随水费附征的方式收取。

水利署表示,全台划入“水质水量保护区”的面积约为9012平方公里,占台湾总面积25%,区域内居民土 地利用遭受限制。去年修正的自来水法基于“受益者付费、受限者得偿”原则,纳入回馈机制,由经济部向受益者征收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专供保护区内办理水资源保育与环境生态保育基础设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馈及受限土地补偿之用。

水利署主任秘书吴约西表示,这项新制需订定6个 配套子法,现已完成自来水法施行细则、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收费办法,其余包括管理委员会设置、专户管理办法等还在研拟,预定明年1月1日开征。

依据自来水法,水源保育与回馈费费率为5%至15% 。为降低对民生经济冲击,水利署规划开征初期费率订为5%,民生用水每度收取0.5元回馈费,兼具生态保育 功能的农业用水每度加收0.009元,无污染且可完全再 利用的水力用水费率更低,每度收0.0009元回馈费。

吴约西表示,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是由经济部向取水单位,即自来水公司收取;根据“合理水价”概念,这笔费用应纳入成本,反映在水价上,但为免造成民众疑虑,未来可能比照垃圾费随水费征收模式,以随水费附征方式收取。

水利署估计,未来全国107处水质水量保护区每年 约可获得10亿元的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以台湾地区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25度估算,每人每月约仅增加12.5元支出,对民生冲击有限。另考量农业用水者大多为经济弱势,未来农业用水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将由经济部及农委会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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