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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税最有利》夫妻合并申报 薪资较多者宜分开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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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报税季节又来临,但许多还没报税的民众可能还在烦恼如何报税最有利,台北市国税局特别说明,夫妻虽然必须合并申报,但薪资可以分开计税,原则上以薪资所得较多者分开计税较有利,民众如果采取电子申报,则网路申报或二维条码的计税程式会自动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式。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自92年度起,综所税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再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这项改变,可以避免过去只能就“配偶”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使得部分民众为减少应纳税额,而将原申报配偶与纳税义务人本人的身份互换,改由配偶做为纳税义务人本人的情况。

台北市国税局并且说明,纳税义务人“本人”与“配偶”都有薪资所得,原则上应该以薪资所得较多者分开计算税额较有利,如果民众对计税方式还是有疑虑,可以采用网路申报或二维条码申报,计税软体程式会自动帮忙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

此外,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夫妻合并申报,还是可以选择夫或妻其中1人为纳税义务人“本人”,而纳税义务人主体一经选定,根据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民众还是可以在申报年度结算申报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向国税局或其所属稽征所申请变更,以93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为例,在今年11月底之前,民众都可以申请变更纳税义务人主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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