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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酒驾标准 法部无意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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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现行酒醉驾车取缔标准过于严苛?立院司法委员会部分立委认为,目前以呼气酒精浓度0.55mg/L做为移送公共危险罪的标准太严苛,要求法务部研究有无放宽的空间;法务部召开专案会议,决议认为,台湾比起先进国家的取缔标准仍嫌宽松,无放宽必要。

法务部日前邀集司法院刑事厅、警政署、交通部、卫生署、台北荣民总医院、台北大学、高检署等机关单位,共同研商有无放宽酒醉驾车取缔标准必要,与会代表一致持反对立场,认为现行认定呼气酒精浓度0.55mg/L的标准适中,无放宽的空间。

在取缔酒后驾车的执法规定上,与会代表以台湾和九个先进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澳洲、荷兰、丹麦、挪威、瑞典作比较发现,台湾规定血液酒精浓度○.一一%、呼气酒精浓度0.55mg/L为取缔酒驾及移送公共危险罪的标准,竟然是各主要国家中最为宽松的。取缔最严格的是北欧瑞典,该国规定驾驶血液酒精浓度逾○.○二%,呼气酒精浓度逾0.10Mg/L,即构成违法取缔标准。另就不能安全驾驶部分的认定,德国联邦法院一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判例指出,血液酒精浓度达○.一一%以上可认定绝对无法安全驾驶。美国纽约州认为较严重酒醉驾驶,为血液酒精含量达○.一○%以上。

警政署指出,日本警察厅根据全世界一百一十六篇研究文章作出结论,当吐气酒精浓度达到0.15mg/L或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三%,即会影响安全驾驶;台湾参考荣总等医院实验数据,认定呼气酒精浓度0.55mg/L,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的状态,非常合理。

法务部强调,台湾认定“不能安全驾驶”的酒测数值,即血液酒精浓度○.一一%、呼气酒精浓度0.55mg/L乃目前国内外较为宽松标准,且采验标准以呼气及血液测试两种,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并无严苛情事存在。

公共危险罪被告 九成三酒驾

记者杨国文╱特稿

酒后驾车犹如“不定时炸弹”在马路上流窜,据法务部最新一项统计指出,公共危险罪起诉被告中,高达九成三源自酒醉驾车;此外,不少艺人、官员酒醉驾车均引发轩然大波,都印证“醉不上道”的重要性。

法务部资料显示,今年一至四月为止,共起诉公共危险罪被告九千六百七十九人,酒醉驾车的被告正好九千人,占九成三强,就今年、去年一至四月的新入监酒醉驾车受刑人数分析,去年有七百一十七人判刑入监,今年增加为七百六十八人,增加百分之七。

被法院判决必须入监服刑者,通常是酒驾情节较严重的案件,例如酒后肇事逃逸、撞伤人、数度酒驾且被认定为恶性重大等对象,显示酒驾问题相当严重。

几年前,某立委姑妈、姑丈,骑机车被北县三峡分局林姓代理警备队长酒驾撞死,林某被收押,这也是国内首次员警酒驾被收押先例,警政署亦对三峡分局部分官警做出连坐惩处。此外,前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最高军事法院汤姓庭长酒驾追撞计程车;酒测值高达零点九四,全案移送最高军事检察署侦办,汤某也被调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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