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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员搞鬼 诈退税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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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黄其豪综合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控前台北县税捐处李民卿等三名税务人员,涉嫌在八年前以“内神通外鬼”方式,涉嫌包庇离职员工李文鑫所成立的会计事务所虚设数十家公司,诈领一亿多元退税不法所得,并以插暗盘方式领取优渥红利;板桥地院审理后,判处三名税务人员及事务所员工吴琼芳等四人,须连带赔偿国税局一亿三千多万元不法所得。

税捐处人员表示,涉案人于八十六年间因旷职超过十日遭免职,税捐处当时曾通盘检讨疏失加以补强,目前营业税业务九十二年已移拨国税局,所以诉讼主体变更,由台北税捐稽征处变更为国税局,以承继诉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尚未收到板桥地院判决书,暂时无法做出相关回应,但国税局对税捐处员工提出告诉,纯粹是依法办理,保障国库税收,没有其他考量。

判决书指出,原本担任台北县税捐稽征处税务员的李文鑫因故离职后,陆续成立多家企管公司及会计事务所,藉由对于税务制度及昔日同僚熟悉之便,在民国八十七年,成立线华等五十三家虚设行号,并互开营业发票以制造不实税表,再向台北县税捐稽征处申请退取百分之五的营业税逾亿元。

院方表示,李民卿等人违反税务规定,并未实地调查虚设公司营运状况,也从未检查有无违章、欠税或变更营业场所等事项,国税局政风室察觉有异,报请台北县调站深入调查,赫然发现李民卿等人早已透过亲友名义,以插干股参与会计事务所运作,并获取每年三十万到五十万元不等的红利回馈。

判决书指出,事务所成员吴琼芳虽否认涉及不法,但相关证词均指向吴熟悉内部虚设行号凭证补正事宜,法官认为四人罪证确凿,依法判赔归还一亿三千多万元不法所得。

板桥地院表示,三名前北县税捐处税务员李民卿(当时担任工商税课股长)、陈敏 及邹胜云等人,日前已因贪污罪嫌,分遭板桥地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褫夺公权七年到八年,不法所得四百万元全数没收,事务所员工吴琼芳则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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