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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搞鬼 詐退稅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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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黃其豪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控前台北縣稅捐處李民卿等三名稅務人員,涉嫌在八年前以「內神通外鬼」方式,涉嫌包庇離職員工李文鑫所成立的會計事務所虛設數十家公司,詐領一億多元退稅不法所得,並以插暗盤方式領取優渥紅利;板橋地院審理後,判處三名稅務人員及事務所員工吳瓊芳等四人,須連帶賠償國稅局一億三千多萬元不法所得。

稅捐處人員表示,涉案人於八十六年間因曠職超過十日遭免職,稅捐處當時曾通盤檢討疏失加以補強,目前營業稅業務九十二年已移撥國稅局,所以訴訟主體變更,由台北稅捐稽徵處變更為國稅局,以承繼訴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尚未收到板橋地院判決書,暫時無法做出相關回應,但國稅局對稅捐處員工提出告訴,純粹是依法辦理,保障國庫稅收,沒有其他考量。

判決書指出,原本擔任台北縣稅捐稽徵處稅務員的李文鑫因故離職後,陸續成立多家企管公司及會計事務所,藉由對於稅務制度及昔日同僚熟悉之便,在民國八十七年,成立線華等五十三家虛設行號,並互開營業發票以製造不實稅表,再向台北縣稅捐稽徵處申請退取百分之五的營業稅逾億元。

院方表示,李民卿等人違反稅務規定,並未實地調查虛設公司營運狀況,也從未檢查有無違章、欠稅或變更營業場所等事項,國稅局政風室察覺有異,報請台北縣調站深入調查,赫然發現李民卿等人早已透過親友名義,以插乾股參與會計事務所運作,並獲取每年三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的紅利回饋。

判決書指出,事務所成員吳瓊芳雖否認涉及不法,但相關證詞均指向吳熟悉內部虛設行號憑證補正事宜,法官認為四人罪證確鑿,依法判賠歸還一億三千多萬元不法所得。

板橋地院表示,三名前北縣稅捐處稅務員李民卿(當時擔任工商稅課股長)、陳敏 及鄒勝雲等人,日前已因貪污罪嫌,分遭板橋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二年六個月不等,褫奪公權七年到八年,不法所得四百萬元全數沒收,事務所員工吳瓊芳則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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