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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职权法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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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大法官昨天同时将赵永清等八十九名立委、陈志彬等八十七名立委,分别针对“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相关疑义而声请的两件释宪案,都决议不受理。

大法官会议决议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是,前者未说明是依何种职权声请释宪,后者则是声请释宪的理由说明不具体,加上大法官认为,两案经衡量客观事实之后,所谓的疑义,其实皆无解释必要。

立委赵永清、赖清德、陈景峻等八十九人声请的案件是,立法院上月三读通过的国大职权行使法第八条及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是否抵触宪法。

大法官指出,立法委员声请解释宪法,须有关行使职权时出现适用宪法的疑义,或法律有抵触宪法的疑义,始可声请释宪。

但前件声请案,声请人并未叙明,立法委员系于行使哪一种职权时,发生法律抵触宪法的疑义,故不受理。

至于立委陈志彬、罗志明、颜清标等八十七人声请的案件为:(一)认为国大职权行使法第十条第一项未违宪;(二)国大职权行使法是在国大代表选出后,才完成立法,各政党难免以选举结果为基础,做有利于己之规划,不符正当修宪程序,也与分权制衡原则有违;(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未设最低投票率规定,有违民主多数决原则。

大法官决议指出,声请案中的第一项,既然认为不违宪,即无释宪必要,第二项对于各党派实际上于议决该法时,做出如何有利于己的安排和规划、以及违背何等正当修宪程序及分权制衡原则,都未具体指明,又第二、第三项均无解释必要,故决议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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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李明贤╱台北报导〕对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决议不受理民进党立委,及亲民党立委所领衔提出之国大职权行使法及国代选举投票率过低等相关释宪案,民进党团与亲民党团都表示尊重,修宪结果确定。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大法官会议未能对立法院制定违反宪政法理的立法予以遏止,党团尊重大法官会议的决议,也感到可惜,党团也不会再针对此案提出释宪案。

他说,立院在野党团将国大职权行使法纳入不合乎宪政法理的规定,意图达到反对修宪的目的,民进党团原本希望透过释宪,杜绝类似破坏宪政原理的立法继续在立法院出现。他也呼吁在野党团应该避免再产生类似的宪政争议。

亲民党团总召陈志彬表示,这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当初党团发动连署,藉由声请释宪表达对国大选举的疑虑,如今大法官会议决议不受理,亲民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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