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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属公权力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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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四日电)媒体报导,台湾省农会理事长刘铨忠结束与中国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晤谈,双方已就产地证明问题取得共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表示,出具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属公权力范畴,陆委会已协调农委会,将由农委会行文给省农会,要求一周内提出报告,以厘清情况。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游盈隆上午在例行记者会时,就省农会赴中谈台湾农产品登陆事宜,发表看法。关于农产品事宜,政府站在维护农民权益立场上,考量农民整体长期利益,规划各项政策。

他说,“省农会非政府委托或授权与中国方面进行联系及协商的对象”。政府已明确委请外贸协会,处理相关事宜,希望省农会在这方面的作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游盈隆表示,省农会赴中一案,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一及第三十三条之一已明确规范:“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除依本条例规定,经陆委会或各该主管机关授权,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关(构)签署涉及台湾公权力或政治议题的协议”;以及“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机关(构)、团体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为”。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即将组团前往中国考察台湾农产品登陆事宜,游盈隆表示,只要不违反两岸条例及相关法令,陆委会不反对个别立委访问中国,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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