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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土木及结构技师公会要求为建装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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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电)台湾土木技师公会及结构技师公会上午赴内政部营建署陈情,并要求营建署指定结构技师与土木技师成为“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机构”,营建署指出,应订定统一标准及资格条件,作为“相关专业技术团体”申请指定为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机构依据,以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符合法制精神。

营建署指出,建筑法第77条之 2规定:“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室内装修应申请审查许可,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经内政部认有必要时,亦同。但中央主管机关得授权建筑师公会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团体审查”。

其中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得授权建筑师公会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团体审查”规定,是民国84年立法院审议时增列文字,所以除建筑师公会文字定义明确外,何谓“相关专业技术团体”,并没有明确定义或具体说明。

另外,营建署表示,89年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修正发布施行后,91年 3月由内政部指定建筑师公会担任审查机构至今。现在土木技师公会及结构技师公会自认是建筑法第77条之 2所称“相关专业技术团体”,要求内政部比照建筑师公会指定土木技师公会及结构技师公会为“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机构”。

营建署指出,基于行政机关职责,除需优先考量审查机构执行室内装修审查业务品质,以保障民众公共安全,也需兼顾公平、公正、社会多元分工及合法性等考量,为求客观公正处理,将邀请学界组成立场超然的专案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供决策参考。

营建署认为,对于建筑及土木、结构两方公会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共识,甚至采取激烈抗争手段,营建署仍坚持应以依法行政及民众福祉为优先考量。

营建署并积极研拟订定“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机构申请指定要点”等具体实施方案,使相关专业技术团体申请指定为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机构时有所依循,符合法制精神并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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