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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七年的小泥鳅是保育类 鲈鳗饲主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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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六日电)台东市罗姓民众饲养数年的“泥鳅”,被检举鉴定后是保育类鲈鳗,虽然检察官认为饲主并非猎捕所得,予以不起诉处分,不过,台东县政府却以非法饲养罚处新台币一万元,罗姓民众认为处罚太重提出申诉;台东县政府农业局表示,将会召集相关单位研商。

在台东市从事铝门窗的罗进坤,七、八年前饲养一只红龙鱼,蔡姓朋友热心送给他一些小鱼喂食,包括小虾、小泥鳅等,当时有一只小泥鳅钻到水族箱内的石堆里,很少出现,两三年后,这只泥鳅又意外出现,且已经长到了二十几公分大了,不过红龙鱼已死,这尾“泥鳅”于是逃过一劫。

去年四月二十日,两名员警突然造访罗员,声称有人检举他水族箱内有一尾保育类鲈鳗鱼,他吓了一跳,员警所指的鲈鳗竟然就是这尾大泥鳅,警方请来了台东县政府农业局保育人员鉴定,当时保育人员也无法辨识,最后将图片送到屏东科技大学鉴定后,确认是鲈鳗,于是将他依违法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侦办。

检察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尾鲈鳗是罗姓民众所猎捕,且鲈鳗由七、八年前的一、二十公分,成长迄今已有五十八公分,足见受到很好的照顾,没有受到不当的骚扰或虐待,因此裁定不起诉处分,至于非法饲养部分,交由主管关处理。

台东县政府农业局自然保育课日前将罗姓民众,依非法饲养保育类动物,罚处新台币一万元。

罗姓民众认为,台东县政府的处罚太重,提出申诉,罗姓民众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所饲养的“泥鳅”会是保育类的鲈鳗,农业局将鲈鳗没入野放他没意见,但是还需罚处一万元,他无法接受。

台东县政府农业局长廖复山表示,目前可确认这条“鲈鳗”并非罗姓民众自行捕捉,且经由鲈鳗成长情形,证实并未受到虐待或买卖行为,刑事的责任问题,司法机关也判决不起诉处分;至于他是在不知情状况下饲养,而且把鲈鳗照顾的很好,因而处罚锾一万元的行政处分,应有再讨论的空间,将召集有关单位讨论是否撤销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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