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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论法╱泄漏个资 可能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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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针对部分银行可能涉及滥用联征中心资料,金管会银行局主管表示,根据银行内控作业规定,银行要向联征中心调阅客户信用资料,必定是与银行业务有所往来。如果银行滥行查阅客户资料,首先将发生违约问题,联征中心可停止该行使用联征资料,如果涉及个资外泄,更将涉及银行法第48条,有关个人资料保密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刑责。

银行局官员表示,针对银行使用联征中心信用资料应遵守规范,已订定在内控办法之中,并在各银行依据内控办法所订定的内部控制准则内,银行必须严格遵守。

官员指出,联征中心信用资料的查阅办法,是根据联征中心与会员银行之间的契约,由银行相关主管负责保管查阅密码,必须是授权人员才能得知联征中心密码,并加以调阅信用资料。

官员强调,依照联征中心与银行订立之契约,一定有跟银行申请往来的客户才可能去查,否则除了有违约问题外,甚至有违反银行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刑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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