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申售夹屋前须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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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 政府澄清“夹屋”政策维持不变,若业主需要出售或出租单位前,仍须先缴付补价。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就传媒查询夹屋大联盟声称有关“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条款,并没有禁止业主在首5年后未缴付补价把单位出租,作出上述回应。

发言人强调,由于在该计划下出售的单位是资助房屋,应由“夹屋”业主自住,除非业主已把政府的资助交还(即已缴付补价),否则不得把单位出售或出租。

夹屋大联盟代表今天要求政府容许“夹屋”业主购买单位5年后,不用先补地价就可以出租或按揭。因为“夹屋”业主所承受风险与私人住宅的业主差不多,促请政府不应用规管“居屋”转售的条款加诸“夹屋”上。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于1994年推出,旨在帮助中等收入人士的住屋需要,业主当时均以资助价格购入单位,但计划于2000年结束,其间共推出7000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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