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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释宪:可领司法专业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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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去年十二月间大法官会议宣告真调会条例部分违宪,国亲立委今年初即以大法官不是法官为由,删除大法官及司法院秘书长每月薪水中的九万余元“司法专业加给”相关预算,经柯建铭等七十四位立委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昨以释字六○一号解释,宣告立院此一决议违宪,并明确将大法官属性定位为“宪法上法官”。

此号解释确立了大法官具法官身份,也等同于宣告大法官可请领每月九万零四百七十五元的司法专业加给,全体十五名大法官将可追补今年一至七月未领的专业加给,预计由行政院的第二预备金支付;但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却成为唯一受害人,因秘书长属行政职务,且他又不具法官身份,故无法领取加给。

对于大法官身份属性,大法官会议认为,普通法院的法官审理案件时,若认为适用的法律违宪,可先停止审判,再声请大法官解释,待大法官作出解释再续行审判,显见大法官处理解释案件,也是法院审判的一环。

此外,大法官会议认为,依宪法大法官应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正副总统弹劾及违宪政党的解散案件,惟有肯定大法官的法官地位,大法官才有权作出判断,否则大法官的权力行使,将欠缺正当性,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

法官独立审判,且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非依据总统公布之法律,法官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以使法官可在不受外界干扰下独立审判。

解释文指出,依司法院组织法、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等规定,五十余年来大法官薪水中均包含“司法专业加给”,立法院却在今年初未透过法定程序,以删除预算的方式,改变行之有年的大法官薪资结构。

大法官会议认为,若宪法允许立法院这种删减大法官薪水的行为,无异是促使立法院可以透过删除预算的方式,来影响大法官职权的行使;解释文指出,大法官若无明确稳定的俸给保障,而年年受制于立法院,将严重影响民主宪政秩序的稳定与健全。

解释文指出,立院删除大法官专业加给预算的决议,已违反宪法规定之法官独立审判原则,但为避免司法、立法两院冲突,大法官并未直接使用“违宪”字眼,而是指立院决议“与宪法意旨尚有未符”。

大法官彭凤至及许宗力则认为,宪政制度若遭破坏,则所谓宪政秩序,不过是有权者的意志罢了;大法官许宗力则在协同意见书中指出,倘若是因国家财政等问题,而立法对全体公务员减薪,属于可容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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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肥?大法官:被动解释 无从回避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大法官针对减薪案作出解释,面对外界质疑大法官未自行回避,大法官会议认为,此案是由反对删除大法官专业加给预算的立法委员声请解释,且本案不仅是钱的问题,更关系到权力分立、司法独立及违宪审查等重要宪法课题,至于解释案件则是大法官职责,大法官无从回避起。

解释文指出,若要大法官回避与自己有关的案件,则立法委员审查国家预算时,国家预算中已包含立委薪水,立委是否要回避?

又如行政院人员审查公务人员调薪案,若调薪案通过,负责审查的公务员也可因而获利,但也没有回避的必要。

大法官会议认为,六○一号解释由大法官被动依法定程序,针对解释声请案进行审查,并非主动就大法官薪水自为解释;且大法官原本就领有司法专业加给,解释出炉后,大法官并未因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至于六○一号解释出炉后,大法官的薪俸获得回复,解释文指出,此为“反射作用”所间接形成的结果。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则说明,回避制度的设计,是为了避免执行职务的公务或个别公职人员,与其职务间的利益冲突,且回避是指个人的回避,并非是指机关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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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战役 没有赢家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

“不给糖就捣蛋!”西洋万圣节,小朋友可以公开捣蛋,但立法院不宜如此。

最近的例子就是“不判赢就减薪!”大法官因而遭国亲立委提案减薪报复,昨天虽以解释案扳回一成,赢回薪水并确保权力分立制度的完整,但司法元气已大伤,不仅令外界有大法官自己争薪水的观感,且宪政体制也遭挑战及伤害。

这场战役下来,司法形象受损,立法品质也遭质疑,严格说来,并没有赢家。

大法官遭民意机关报复并非第一遭,八十八年第三届国民代表大会自行通过延长任期二年的“自肥条款”,翌年,大法官以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宣告延任案违宪,但不久后,国民代表竟在修宪时,删除大法官终身待遇的优遇条款回敬;没想到,五年后,这样的戏码竟再上演。

司法机关因属性关系,且为维持中立、公正及客观形象,而无法主动反击,以致民意代表不满判决结果时,就有机会挟立法以令司法;但若有完整司法制度,或许可避免此一情况再次发生。

以大法官减薪案为例,目前台湾的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大法官是否为法官,对于大法官薪俸给付规定,也分散在数项标准、暂行条例等法规中,若透过专法,如订定法官法,明文对大法官属性薪俸标准作出规定,除了可以减少争议,也可避免四九九及六○一号解释案的宪政危机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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