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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军训处长贪污案╱擅挪用公款 宋文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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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孙友廉╱台北报导〕台湾前教育部军训处长宋文涉及挪用公款支付个人房租、红白帖支出,并卖官收贿疑案,台北地院昨宣判,合议庭考量宋文确有挪用军训处基隆市、台北县、南投县等联络处公款49万元来支付个人房租,依贪污罪判处宋文9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台北地院也认定时任宋文秘书的许瑞益、赵家昱及军训处台北县联络处督导林荣趁等人属共犯,须与宋文连带追缴不法所得4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判决指出,宋文自84年3月1日起担任教育部军训处处长,89年间承租北县新店市房屋,却指示军训处科长许瑞益、业务教官赵家昱及军训处台北县联络处督导林荣趁等人,要求基隆市、台中县、南投县、花莲县等联络处支援金钱,造成这些地方督导误认公事所需,进行汇款,让宋文诈取49万元。但有关检方指控宋文挪用救国团团务经费133万多元支付红白帖,涉及贪污部分,台北地院传唤前军训处长谢元熙及管理业务人员,均证称属过往惯例,进而认定并未构成犯罪。

至于前军训处基隆市联络处督导曹仲立为晋升少将疑向宋文行贿35万元部分,台北地院合议庭考量宋文从未开口要钱,此部分也判宋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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