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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动广告车明起禁停路边 车位还给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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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三十一日电)台北市交通局今天指出,为维护交通安全、提高路边停车位周转率,将路边停车位还给市民,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暨“市区道路条例”规定发布,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起,每天上午七时至下午九时,国定例假日除外,北市所有道路禁止停放游动广告车辆。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八月一日起,将同步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拖吊违规停放游动广告车辆,并取缔罚款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交通局表示,“游动广告车辆”指以广告宣传为主要目的、用途,并于车身设置广告宣传自身或他人商品、服务或其他表达意见;如果车身虽附设广告,但主要目的运送货物,不属“游动广告车辆”,例如快递、超商物流、计程车辆等。

交通局说,目前北市民间拖吊保管场九处,拖吊车一百一十三部,交通警察大队八月一日起,严格执行拖吊、取缔作业;市民发现违规停放游动广告车辆,可以立即拨打免付费电话○八○○二○六二○六或报案电话一一○检举,共同努力将路边停车位还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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