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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交通局:台风期间车辆停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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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十六日电)海棠台风来势汹汹,台北县政府呼吁民众随时注意台风动态,停放于各河川堤外停车场的车辆,于发布北部陆上台风及大、超大豪雨警报后,应尽速驶离。如未驶离,于宣布关闭水门前两小时,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及移置,并收取移置及保管费。

县政府为考量民众停车需求及维护民众在台风期间车辆安全,交通局于水门关闭时,开放红黄线停车,并已规划二十六处桥梁、五十三所学校操场,供民众临时停车,以免车辆泡水。

相关停车地点可以查询台北县政府网站,提醒车主车辆停放时务必留下联络电话供紧急联系。台风期间车辆停放管制处理原则如下:

一、一般道路车辆停放原则:(一)划设黄实线或红实线之路段开放停车,道路之宽度为十公尺以上容许双侧停车;但路口十公尺、公车站牌、消防栓禁止停车。(二)道路每一方向均需保持一车道通行,禁止并排,设有分隔岛之快车道严格禁止停车。

二、桥梁或高架快速道路,仅准予单排靠右停放(单一车道除外),禁止并排停车,并禁止于匝道本线及出入口前后十公尺范围内停放。

机车禁止停放于高架道路;当桥梁有快慢分隔岛时,车辆应停于最外侧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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