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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最低税负 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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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税改小组昨天召开第3次会议,敲定最低税负方案,企业最低税负将采最大税基的丙案,高科技及金融业都纳入适用,税率10%,受影响企业约5400家,每年税收将增加186亿元,个人最低税负制则确定不纳入海外所得,税率20%,受影响者约1000人,每年税收增加数10亿元至100亿元。

财政部长林全表示,依税改小组达成的结论,丙案包括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等免税所得、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 )免税所得,都纳入最低税负制;但为避免影响股市,外国机构投资人(QFII )不纳为适用对象,也就是OFII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仍然不课税,即将OBU及法人证券交易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受影响的只是免税所得占全部课税所得60%以上的企业;税率部分虽然经济部希望是最低的7.5%,但税改小组同意由财政部以10%税率提报行政院。

个人最低税负制方面,税基维持非现金捐赠、保险给付、员工分红配股及未上市(柜 )证券交易所得等4大项,林全指出,有关海外所得问题,如果纳入冲击较大,会有一些副作用,因此,第一阶段不纳入,第二阶段再来讨论,例如将综合所得税改为属人兼属地主义。

林全指出,最低税负制法案“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原订在7月10日之前提报行政院审议,但因担心不周延,财政部将再跟企业界沟通,听取一些意见,再将法案送到行政院,因此,最低税负制方案将延到下个礼拜再送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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