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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民办教师进修课程与取得教师资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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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民间团体获教育部核准认可办理教师进修课程,是属于“教师在职进修”的范畴,与师资培育大学办理的师资职前教育课程选修学生修习后取得教师资格,两者性质不同。

教育部昨天发布“多个民间团体申请办理教师进修课程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新闻,今天又针对报载民间团体办理教师进修课程涉及教师资格取得一事,提出说明。

教育部依据“师资培育法”第十九条规定,订定“社会教育机构或法人办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进修认可办法”,有意办理教师进修课程的社会教育机构或法人,都可依照这项办法申请进修课程的认可。

经认可通过的课程,增加教师在职进修管道,参与进修课程的教师,可藉以提升教学知能,教师完成进修课程后,由办理单位发给教师研习时数证明书。

教育部表示,昨天发布审核通过多个民间团体申请办理教师进修课程名单,即属“教师在职进修”的课程,有兴趣参加这些团体办理进修课程的教师,可直接向办理单位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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