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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照风波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东森暂停执行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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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日电)新闻局决定不予东森S台等七家有线电视频道换照,八月三日起就要停播,东森方面今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请求法院做出停止“停播执行”的处分;高等行政法院晚间表示,全案已完成分案,法官会尽速裁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长张琼文表示,东森在声请状中除希望法院做出停止“停播执行”的处分,也希望法院在行政救济 (即东森向新闻局所提的诉愿)确定前,做出让东森S台得继续营业的假处分。

诉愿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原行政处分之合法性有疑义,或原行政处分之执行将发生难以回复之损害,有急迫情况且与公共利益无重大影响时,受处分机关可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处分的请求。

不过张琼文表示,即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停止停播执行的处分,也必须在新闻局未提抗告的情况下,才有执行力,换句话说,若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利于东森的处分,但新闻局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则在最高行政法院未做出裁定前,新闻局的停播处分还是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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