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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颁贸易港区输往课税区完税价格核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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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日电)为利自由贸易港区业者作业,财政部关税总局今天公布自由贸易港区货物输往课税区完税价格的核估方式,让相关单位可明确依循。

关税总局表示,自由贸易港区货物的流通,是采“境内关外”设计,区内货物可在高度自主管理制度下,从事储存、转运、加工、制造等更加快速便捷的加值作业。但若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需输往课税区时,依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规定,则需依照出区时的形态,归列属于那些税则号别等,并依相关规定征或免进口税费。

不过,对于这些产品的完税价格该怎么计算,并无相关规定,自由贸易港区目前有基隆、高雄港,今年第三季,台北港也可望成为自由贸易港区,为因应国内厂商陆续申请进驻自由贸易港区,让法令规定更合理明确,使通关作业顺畅,关税总局日前报请财政部核定自由港区事业货物输往课税区时,关税完税价格的核估原则,以做为各地关税局执行的依据。

依据这项规定,若自国外输入的货物,直接以原形态卖到课税区,完税价格就依据相关规定,等于当初进口到港区的价格。但若货物在港区经重整或简易加工后再卖到课税区,则可扣除加工过程产生的费用,计算完税价格。但当业者没有明确证明文件可以计算相关费用时,可依出区时的售价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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